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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綱要》精神的指引下,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各地的消防監(jiān)督機構通過行政審批《消防安全檢測許可證》的方式,經過嚴格的資質審核,批準成立了一些從事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中介服務機構。隨著這些檢測機構業(yè)務的開展,對接受檢測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防范電氣火災,起到了相當大的促進作用:各地的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機構一般每年都檢測出重大的火災隱患千余項,一般電氣隱患幾萬項,并提出具有性、技術性、針對性和可行性的整改方案,為受檢單位消除電氣火災隱患,避免發(fā)生電氣火災事故,保障受檢單位的生命財產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
檢測機構內部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對于從事檢測的機構而言,必須設立的基本的部門包括,技術檢測部門、部門。有些檢測機構連基本的內部機構都沒有設立;同時,各方面的制度也不完善,甚至根本就沒有,這樣的檢測機構對檢測質量的影響很大。并且在把握這種監(jiān)控的過程中,整體特性引起了人們的關注,那么這種系統的特性是什么?
檢測儀器不能滿足消防安全檢測的要求
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服務的主要技術特點是對隱患進行“點對點”的檢測,如果沒有相應的儀器設備,可以說,檢測毫無意義。有些檢測機構就是在不完全配備或沒有配備儀器的情況下開展檢測工作的。象這樣的檢測質量是可想而知的。并且,由于這些檢測機構的儀器不配套,投資成本低,檢測的服務價格低,使檢測市場進入了一種無緒競爭狀態(tài),也嚴重影響著新的檢測技術引進和開發(fā)工作。
檢測機構的儀器配備,必須能滿足現階段各檢測項目的要求,同時提供相應的檢測能力的分析報告和實物證據。并且要跟蹤和引進新的技術手段。如電氣消防安全檢測主要圍繞“過熱型”和“放電型”火險隱患開展檢測工作,從事消防安全檢測的機構配備的儀器應能滿足對上述兩種類型的火險隱患的檢測,配備的基本的檢測儀器應包括紅外熱成像儀和超聲波漏電探測儀。